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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苍岭(东南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7〕273号


楚雄供电局:

《楚雄供电局关于220KV苍岭(东南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楚电基建〔2017〕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有序开发电力资源,增加电力供应,满足供电需求,州发改委于2015年7月21日以“楚发改能源〔2015〕50号”文,对220KV苍岭(东南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给予了核准。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于2017年7月21日。鉴于该项目对促进楚雄州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且该项目在有关手续流转审批过程中要延时,项目核准文件即将过期的实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苍岭(东南新城)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楚发改能源〔2015〕50号)有效期延长1年,有效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

二、项目原核准文件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不变。如需对项目原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尽快办理完成220KV苍岭(东南新城)输变电工程有关手续。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