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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供电系统可靠性提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7〕256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批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供电系统可靠性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17〕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推进转型升级,实施扩能改造对外部供电能力的新要求,同意建设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供电系统可靠性提升改造项目,即由过去的35kv外供电升压为110kv外供电。

二、项目建设地点:楚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业主: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配置40MVA主变压器一台,新增20MVA主变压器一台,将原35kv冶炼厂Ⅱ回线路升压改造为110kv进线,线路总长2km;新建一条35kv备用线路,线路长1km;对现有1#、2#变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配套设备建设。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051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在原有已取得出让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建设,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现已取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工程48(临时许号);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滇中有色外供电系统可靠性提升改造等项目立项的批复(云铜股份投资发〔2016〕7号);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项目作用。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