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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17人(其中:消费者7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41%;经营者和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2%;专家、学者3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8%,政府部门、社会组织5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9%)。

(二)旁听人员4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卫健委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及文字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

2、经营者和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卫健委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由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卫健委委托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

4、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卫健委委托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本次听证会。

(三)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产生。报名不足时由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卫健委邀请参加。

四、报名方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有意参加、旁听、采访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报名采访还应提交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联系人:李正秀

联系电话:0878-3369123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