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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社会〔2023〕69号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评审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楚二院请〔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州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会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楚雄州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79年4月,2004年10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的牌子。目前医院占地面积1382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33.22平方米,现有编制床位580张,实际开放床位680张,有职工329人,有卫生技术人员292人。开设有门诊急诊、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中心)老年精神科、物质依赖精神科、重症精神科、妇女儿童精神科等10余个科室,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精神司法鉴定和公共卫生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州精神科急危重和疑难疾病诊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任务,对失眠、焦虑、心理障碍等有较高的诊治水平。目前全州有在册精神病人数约2.97万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59万人,共有684精神卫生床位,现有床位已经无法满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需求。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患者的服务需求,解决医院床位不足、占地狭小、使用面积不够、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列入《楚雄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经研究,项目建设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1-532300-04-01-190757)。

三、建设地点:楚雄市鹿城镇东升路磨盘山。

四、建设单位: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床位1200张,总建筑面积111439.7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1826.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13.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康复楼、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后勤保障用房,以及制氧中心、医废收集间、连廊、停车场(库)、道路广场、给排水、污水处理、安防、电气照明等有关设施。购置医疗设备143台(套)。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8695.9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44300万元,申请各级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资金44395.97万元。

八、建设年限:2023年至2026年,建设工期为46个月。

九、本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认真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十一、请在本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落实《评审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项目设计方案。

请按照本可研批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