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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社会〔2024〕263号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审批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楚民请〔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州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据相关部门统计,2023年底,全州常住人口234.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4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15%,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52%,楚雄州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的特征,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全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该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实施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三、项目名称: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532300-04-01-326134)。

四、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楚雄市东南新城小花山州老年护理院北侧。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建设床位5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老年综合服务楼及连廊、消防水池水泵房以及室外附属设施等,购置有关设备。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6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5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125万元。

七、建设时限:24个月。

八、招投标方案:本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认真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在项目筹建过程中,若项目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该批复文件作废,按程序重新报批。

接文后,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勘察设计等工作,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