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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5〕98号


楚雄市、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25〕26号)、《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南发改请〔2025〕37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电网的需求,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3-532301-04-01-489417)。华能澜沧江(楚雄)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楚雄市、南华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拟建吕合储能升压站220kV侧出线构架,止于220kV罗文光伏升压站,新建线路总长度约为4.1km。

四、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566万元。华能澜沧江(楚雄)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该项目已取得《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通道方案的批复》(楚市政复〔2025〕10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南政复〔2025〕36号)、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南华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回执》、《关于报送楚雄市200MW共享储能建设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5〕117号),同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送出线路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楚雄市、南华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