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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作者:张潇    发布日期:2022-12-30    点击数:

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新征程。

《条例》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政策文件相衔接,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相呼应,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及各部门职责,规范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确保了合法合规发挥信用的奖惩作用。同时,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制度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条例》共8章65条,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维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出规范。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保护权益、强化应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信用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立良法,促善治,《条例》的实施为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升了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水平,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对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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