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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永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现将《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楚雄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按照《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总体活动方案》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力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2026年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的严格监管,确保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打响“中国火城·浪漫花都”节庆品牌,助推楚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监管领域与具体任务

(一)强化旅游景区价格合规监管。各旅游景区、景点及博物馆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节日期间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全面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幅度、观光车及停车场等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与投诉举报电话。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门票之外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涨价,坚决杜绝“园中园”加价、捆绑销售及强制消费行为。同时,必须严格落实针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差异化门票价格。

(二)规范住宿餐饮行业价格秩序。宾馆、酒店、民宿及餐饮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一致,严禁出现“阴阳菜单”、“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及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后,经营者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餐饮行业需统一同种规格菜品标价,严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诱导消费。

(三)严查交通运输与停车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客运站及班车经营者严格按政府定价或上限票价执行,严禁借节日之机加价经营。巡游出租车必须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网约车平台及运营者不得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口头议价或绕路绕行。同时,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及景区周边停车设施的监管,督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引导车辆有序停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节日期间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杜绝乱收费现象。

(四)保障民生商品与旅游购物市场稳定。扎实做好粮油肉蛋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及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针对旅游购物场所,重点排查玉器、银器及特色纪念品等商品,严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及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

三、价格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一)健全假日价格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假日期间,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蛋果蔬等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密切关注旅游消费、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涉旅行业价格情况。做好监测预警分析,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州级主管部门报告,为宏观调控和应急处置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响应与网络舆情应对。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突发情况及不实舆情要迅速应对处置,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氛围。

四、监管措施与执法保障

(一)健全多部门联动与事前预警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发改、文旅、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与信息共享。加强文明经营引导,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评“放心消费示范店”。假日期间,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突发舆情,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处置程序,防范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二)实施全域排查与重点专项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门店、交通枢纽及商贸街区开展全覆盖市场巡查。重点核查客房价格备案情况,打击“临时涨价”;检查餐饮菜单标价完整性,整治“两套菜单”;排查旅游商品质量与计量器具,严防“秤准量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轻微违规行为,当场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或涉嫌严重违法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与强化执法震慑。设立火把节价格投诉“绿色通道”,确保12315、12345热线专人值守,做到“投诉有人接、问题有人管、事事有回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将处罚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并通过主流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五、法律责任与宣传引导

(一)明确违法处罚标准,强化执法震慑效应。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与失信联合惩戒。节前及节日期间,各相关部门密切监测市场价格竞争状况,维护重点领域价格秩序。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诚信经营倡议书、召开行业约谈会等形式,督促商家依法明码标价,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将处罚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