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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独立共享构网型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楚发改资环〔2026〕114号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对双柏县独立共享构网型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双发改请〔2026〕4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7-532322-04-01-93636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建设容量为200兆瓦/800兆瓦时构网型全钒液流储能电站一座,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8回35千伏储能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千伏升压区35千伏母线侧后,以1回220千伏送出线路接入查姆(大庄)220千伏变电站。此外,还包括新建二次电气设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屋顶光伏以及厂站管理用房等构筑物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9209.7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4579.37吨标准煤,项目电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9.01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33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为9455.81吨二氧化碳,项目电力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0503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0.89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所在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