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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电力和新能源科

拟订火电、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州级权限范围内的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并指导做好项目的实施。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依法依规协调组织好权限范围内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依规履行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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