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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案例一:某市政府文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补并对不同地区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数:

基本案情:

某市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由数字经济企业组建或牵头组建的在某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探索数据开放机制,依法合规推动经脱敏后的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等资源向在某市注册并正常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

案件评析:

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数字经济企业组建的在该市注册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财政奖励,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一款第一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同时,数据资源只向在该市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而不向市外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二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该市政府依法废止了文件。

上一条:案例二: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仅对某公司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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