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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536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含光盘)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资环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根据已上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各县、市编制的年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本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预计完成绩效目标等;

(二)备选项目清单(必须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除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按照资环处《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要件)。

二、申报要求

(一)严把上报项目质量。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向州发展改革委报送投资计划请示文件中,应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承诺意见。

(三)开展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的安排,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报送2018年投资计划的请示时应分专项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各县、市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各县、市2017年7月底上报计划草案的项目。对个别前期工作全部完成,且符合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向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补充上报。补充上报项目请单列清单,项目材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

(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六)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