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5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16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17〕29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粮油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
为切实加强对粮油质量的监管,确保全州粮油质量安全,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粮油质量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确保全州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切实履行粮油质量监管职责,完成省粮食局、州食安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安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省粮食局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现制定楚雄州2017年粮油质量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加强粮油质量安全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要高度重视2016年施行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学习宣传普及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争取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2017年,云南省拟建设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并逐步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州市为骨干、县和收储企业为支撑”的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要积极争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落实检测人员,监测点场地及办公设施,切实提高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三、认真落实粮油经营者责任主体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要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经营粮油质量档案、原粮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四、做好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要切实发挥粮食部门专业优势,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粮油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粮油食品安全意识及辨别粮油食品质量能力。同时,积极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宣传有关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五、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
六、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工作
切实履行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根据省粮食局下达的“放心粮油”抽检任务、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及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抽检任务,州财政局下达州粮食局的2017年预算内粮油质量抽检工作经费的情况,各县市要配合做好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及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样品采集工作、一年两次的各级地方储备粮质量抽检工作以及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州发改委对2017年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下达抽检计划,并委托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进行抽检。各县市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预算,组织对辖区内的粮油质量,特别是政策性粮油质量进行抽检。
七、切实做好粮油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规定,遵照国家有关粮油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发挥现有检验设备能力,认真完成州发改委下达的2017年质量监管抽检任务;同时,做好社会粮油送检样品的检验工作;并负责将有关检验结果上传州食品安全网,实现检验资源共享。负责指导培训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粮油质量监管人员扦样工作,指导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相关监管人员熟练开展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及收获质量调查和品种测报的样品采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