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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121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精神,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