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87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4-13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17〕15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州在建水电工程2017年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汛期在即,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州在建水电工程(未竣工验收)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确保所有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2017年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7〕3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我州在建水电工程大都位于高山峡谷,地质条件相对较差,防汛安全工作形势严峻。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工,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发改委、项目业主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时刻牢筑安全防线,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心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汛安全工作作为年度头等大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政府监管责任制等一批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所有水电项目,必须尽早确定政府责任人、业主责任人、电站管理责任人,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有行政领导协调、有部门领导监管、有岗位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要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并按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和安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各县市发改委、各项目业主要认真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及早认真准备、落实防汛工作各项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度汛方案、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和各项制度,提前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同时要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汛前演练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质“六到位”,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出、赶得到、抢得住。
二是进一步加强纵横向联系。继续加强与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联动机制,实现水情汛情、险情信息的互通和传送,及时做好雨情、水情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三是认真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工作。安排好汛期值班和巡查观测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控汛情、灾情、工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及时果断处置。各县市发改局要认真制定水电防汛值班表并责令各水电站制定防汛值班表,落实具体值班人员(遇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重要岗位要有预备人员顶岗),于4月15日前由县市发改局审查认可后一并上报州发改委、能源局,州发改委能源局将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州发改委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防汛值班情况,各县市发改局相关值班人员要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并责令水电站各层级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是进一步加强移民安置区域防汛安全工作。有关各方要继续加强移民安置区域的防汛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建立和完善强效的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各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广大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高度重视建成未验收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建成未验收水电站,较之在建水电站,同样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隐患,由于这类电站随着项目的建成,各类技术力量的撤出,各环节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往往形成死角,存在着极高的安全隐患,请各县市发改局督促该类电站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同时,请各县市认真梳理辖区内建成未验收水电站,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善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拟定验收时间表,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州发改委、能源局。
三、上下联运,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各县市发改局和项目业主要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贯彻落实“以防为主”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防汛工作的一贯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汛前、汛中、汛末防汛安全自检和检查特别是要对已实施截流的在建水电工程、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在建水电工程开展重点检查。
一是要做到检查项目百分之百,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安全检查。二是检查内容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仅要检查工程设施和通讯预警、安全监测等非工程设施情况,还必须检查责任制、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三是整改落实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业主集中力量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出的每项问题都有整改负责人,都有整改措施,都有整改时间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水电工程,必须下达书页整改通知,并跟进督查,确保隐患消除,决不可存有麻痹侥幸心理。
各县市发改局要负责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所有水电站项目业主,完成本企业建设、运行管理的水电工程防汛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州、县发改局。自查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发改局商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对本县区域内所有在建(包括已建成但未验收及筹建的)水电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各水电站项目业主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州发改委、能源局。
州能源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全州重点在建(包括已建成但未验收及筹建的)水电站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给工程防洪度汛造成安全隐患的项目,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州能源局还将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情况,在汛期组织重点抽查,请各水电项目业主和县市发改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汛期结束后,请各县市发改局于10月10日前将水电防汛工作总结报州发改委能源局,以便上报省能源局。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水电站度汛安全。
联系人:张平,电话:3369152,邮箱:cxznyjdlk@163.com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