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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6〕5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转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5〕183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