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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7〕107号


州级各有关部门、州属各医疗机构、州属各学校,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3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结合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中“加强价格监管”及省物价局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已成为收费单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重要平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维护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作为规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安排部署和组织好本地区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统计工作,确保2017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按期保质完成。

请全州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请州级收费单位于2017年3月18前向州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报送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2)及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州级部门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新增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单位,需及时填写《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附件1),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如逾期不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发改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通报,并对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价格主管部门录入收费单位信息、收费情况数据时,请认真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金额单位等信息,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并完成系统中所有年审流程。于2017年3月22日前完成2016年度的收费统计工作,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含收费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发改委(收费管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地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3、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5、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统计分析”栏目中的表格1.2.7(按收费项目统计收费金额表)、1.5.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1.5.4(取消和降低收费情况统计表)。若录入监管系统的数据有误,请对导出表格中的相应数据进行修正,并在分析报告中注明修正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6、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其他要求

统计工作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有关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各单位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情况,公布内容应包含收费单位编码、收费单位名称、是否按要求报送报告表等内容。对不按要求报送收费情况或存在乱收费情况的,在表格中予以着重标示并到收费单位开展实地收费检查。

联系人:李正秀 3369123 邮箱:yysfk66@126.com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