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102600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8-10-26
- 发文字号:楚发改外资〔2018〕46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商务局 州招商合作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招商合作局:
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全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就我州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招商合作局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主动谋划、协调推进,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重点企业,储备一批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各州属企业要结合自身优势及已有工作基础,提出本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储备项目包括在谈、已签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目前尚未明确外方投资者但有意引入外资的项目。其中,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要定期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还需要提供项目具体推进情况、有关问题及措施建议等详细信息。
二、请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招商合作局和各州属企业认真梳理,按照附件内容填报,于2018年11月10日前上报首批储备项目,同时报送储备项目联络员及电话。各县市上报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招商合作局联合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各州属企业直接报送。由州发改委汇总后和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联文上报省,请各县市于每月6日前报送新增项目和已报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三、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储备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统筹支持项目前期经费及贷款贴息。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省将适时对外公开发布。符合国家储备条件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志慧 3369153;
楚雄州商务局 陈玉琼 3127918;
楚雄州招商合作局 康侃 3396602
州发展改革委 州商务局 州招商合作局
2018年10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