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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汛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汛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汛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能源办安全〔2022〕9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能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昆明南博会、COP15第二阶段大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稳定。

三、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督促检查各能源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抢险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发生险情迅速启动,科学有效开展抢险施救;同时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保和谎报事故信息。

联系人:能源协调管理科 0878-3369086;

电力和新能源科 0878-3369155;

油气科 0878-3369158;

煤炭科 0878-3016181。

附件:《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汛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能源办安全〔2022〕90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能源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