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603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4-09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18〕15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18〕153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供电局,光伏发电相关企业: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省能源局将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对2017年度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掌握。现将《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监能行业〔2018〕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对照监管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州发改委(能源局)。
二、请楚雄供电局负责填报楚雄州在建、已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情况表(附件2、附件3),并于2018年4月25目前报州发改委(能源局)。
三、请楚雄供电局负责通知楚雄州辖区内并网光伏发电企业按云监能行业〔2018〕61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请永仁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按时提交光伏发电情况自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刘凯 3369135 13577833167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