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1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9-12
- 发文字号:楚发改资环〔2017〕48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关于转发《云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关于转发《云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48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现将《关于印发〈云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88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参照省数据来源由州对应的部门负责。比如:主要资源产出率,数据来源是省统计局,楚雄州数据来源对应的是州统计局。
二、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牵头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分析,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按照“云南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不定期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各县市参照建立调查分析制度,完善相关数据的核算基础。
三、各县市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及评价工作,要在使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各县市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统计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财政局
州环境保护局 州统计局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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