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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粮油“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楚发改粮食〔2017〕487号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楚雄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州“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楚强州办〔2017〕13号)及《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油“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云粮检查发〔2017〕13号)精神,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粮油“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和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素质,把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好我州粮食系统“质量月”活动。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请在2017年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统计表报送州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联系人:潘勇,电话:0878—3123203。

附件:1.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粮油“质量月”活动方案

2. 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3. 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4. 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