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49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17〕27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营业部),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云粮调控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是我州主要口粮和油料品种,做好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活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
各县市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措施。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在夏秋粮食入库之前腾仓并库、调销减库,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各项准备工作;及早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收购资金供应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2017年中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并继续执行《云南省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云粮发〔2017〕8号)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让农民卖“明白粮”。
四、做好服务工作
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测报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粮食产量和质量安全等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和收购进展、市场价格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鼓励和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通过订单收购等形式积极入市展开收购,大力推动粮食企业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粮食收购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要根据粮食生产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置收购网点,并在收购网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代储存、代清理、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业务,建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更好地为粮农服务;要严格把好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关,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有关规定,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农发行按照预案要求保证收购资金供应。
五、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粮食收购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服务力度,建立中央、地方粮企协调机制,加强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涉粮案件,必须严厉查处,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