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6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5-05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17〕19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现将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云粮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要加强对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产业〔2017〕50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产业〔2017〕51号)的学习,做好单位财务、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分解明确,跟踪监管到位,程序手续合法,使用高效合规。
二、对照通报和办法,认真自查自纠,确保合法规范
(一)各县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省的通报要求和“粮安工程”危仓老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以通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危仓老库建设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任何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各单位要建立粮食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批准、拨付、结算和监管等各环节操作程序,各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确保做到粮食专项资金阳光下运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州部门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粮食危仓老库新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更资金使用范围。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项目建设计划,做好粮食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遵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等规定,确保建设规模不缩减,建设标准不降低,确保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
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云粮发〔2017〕29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