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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楚雄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稽察〔2017〕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48号)要求,国家和省近期将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结合我州项目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

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对我州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要高度重视维护和巩固楚雄州去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免督查地区的荣誉,切实加强对专项督查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作为项目督促的办事机构,为国家和省项目督查提供组织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抓具体,全面、准确摸清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底数,建立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查工作台账;县市政府督查机构和发改局要牵头做好专项督查的有关工作,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早开工、早配套、早见成效,为我州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是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责任,要以迎接国家和省对项目开展督查为契机,严格对照附件《楚雄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进一步落实明确迎接国家和省项目督查工作责任,把项目推进、自检自查、督查问效、查缺补漏等具体工作责任细化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从2017年4月开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自检自查,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跟踪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又停工;对未开工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抓紧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属于国家和省级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汇报协调争取早解决,早开工;属于责任部门的问题,要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尽快开工。

三、要严肃纪律

国家和省将开展随机抽查和异地交叉督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改委也将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请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州发改委各责任科室把该项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对项目推进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国家或省对我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查问题严重的,州发改委将按相关程序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问责处理,并将建议州人民政府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中进行调减;对在迎接国家、省专项督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将建议州人民政府在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中给予倾斜奖励。

四、要报送材料

(一)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于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前,分别将2017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本地区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中央、省、州、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报送州发改委对应科室(州发改委各科室汇总后报重点项目稽察办),并填报《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报送内容要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存在问题责任明确。情况报告及附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州发改委项目办公系统”(登录网络:电子政务网,网址:http://172.26.181.41:8090)发送到州发改委对应科室。

(二)州发改委相关项目科室和项目稽察办公室分别于2017年7月5日、10月10日和2018年1月5日前,将楚雄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及附表报送省发改委和楚雄州政府督查室。

(三)国家发改委初步梳理的项目清单已经于2017年4月19日在楚雄州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转发给各县市,请查收参考。

联系人及电话:州发改委张弘 0878-3369121

附件:

楚雄州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