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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229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具体化、项目化、产业化,进一步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任务,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重点项目的函》,我州积极申报了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包项目。省发改委在各地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上已筛选出220个项目组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5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要围绕精准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化、项目化、具体化,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努力走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富民、绿色惠民新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程包的主要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包以2017-2018年为一个周期,涉及九大重点工程,全省共220个项目,总投资2112亿元。楚雄州涉及26个项目,基中:19个项目,总投资259.5亿元的工程为楚雄州实施,7个项目为全省实施楚雄州参与。

(一)围绕巩固生态屏障,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主要指“森林云南”建设,包括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困难立地造林、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退牧还草、岩溶地区草地治理、重度退化草原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166亿元;由我州实施2项,投资13.25亿元;参与全省实施2项。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抢救、保护、恢复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监测、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遗传种质资源离体保存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投资31亿元,我州不涉及。

(二)围绕发展绿色经济,实施生态产业化工程、生产清洁化工程、资源循环化工程

1、生态产业化工程。主要指利用生态资源优势,生产提供生态、环保、清洁产品的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旅游文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等方面。全省首批70个项目,投资872亿元;我州实施7项,投资184亿元。

2、生产清洁化工程。主要指通过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少排放或不排放污染物,包括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55亿元,楚雄州实施3项,投资2亿元。

3、资源循环化工程。主要指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大宗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农业循环基地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65亿元,楚雄州不涉及。

(三)围绕分享绿色福利,实施清澈水质工程、清新空气工程、清洁土壤工程、清美家园工程

1、清澈水质工程。主要指落实“水十条”,包括水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235亿元;楚雄州实施1项,投资16.93亿元。

2、清新空气工程。主要指落实“气十条”,包括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方面。全省首批10个项目,投资135亿元,楚雄州实施2项,投资2.35亿元。

3、清洁土壤工程。主要指落实“土十条”,包括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31亿元,楚雄州实施3项,投资3.85亿元。

4、清美家园工程。主要指绿色城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低碳交通体系、绿色建筑、城区景观绿化、市容环卫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特色村庄建设等方面的。全省首批20个项目,投资522亿元;楚雄州实施1项,投资37.16亿元;参与全省实施5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发改局要认真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主动沟通、主动服务、优化程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超前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滚动推进实施。

(二)创新支持方式。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对纳入重大工程包的项目,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优先争取纳入国家、省级有关规划,优先争取中央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效缓解工程包项目建设资金瓶颈。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情况。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手续,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创新合作模式,加快项目组织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