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7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3-28
- 发文字号:楚发改收费〔2017〕13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州人民医院开展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州人民医院开展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7〕132号
楚雄州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开展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人工辅助通便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你院申报开展的“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CYP2C19吡格雷药物靶向基因位点检测),该项目属于“云价收费〔2017〕16号”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项目,试行期两年。因此,该项检测收费由你院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
二、请你院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后,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医疗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让患者明白交费,确保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