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20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3-23
- 发文字号:楚发改稽察〔2017〕11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楚发改稽察〔2017〕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各县市发改局:
为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主线把握好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的着力点,日前,省发改委下发了云发改稽察【2017】339号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时间、稽察范围、稽察重点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州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并将云发改稽察【2017】339号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稽察工作。项目稽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文后各县市要逐一对照本县市涉及2017年省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内容、范围及重点,认真组织好各县市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开展好自检自查,并加强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准备迎接省发改委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要强化对项目的跟踪问效。请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属于改革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项目,发改部门要负责督促整改,对属于地方或其他行政部门管理权限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地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整改。
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