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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6〕227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1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按照企业自愿、依法推行、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 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