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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6〕42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经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16〕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 州环境保护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财政局

州国家税务局 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