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35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13
- 发文字号:楚发改投资〔2017〕28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733号)要求,现将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范围,安排2017年和以前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共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03万元(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要求,准确把握配套基础设施的范围,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各项目上,及时将下达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开工建设。
三、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协调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县发展改革局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3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快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稽察,确保计划执行到位。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联系人及电话: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剑萍 0878-3369139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贵杨 0878-3012684
附件:
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