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369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3-28
- 发文字号:楚发改资环〔2017〕13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326号),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5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国家“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规划提出的“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要求”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资金安排原则,重点支持前期条件具备、项目进展顺利、国家级贫困县的重点项目,补助比例上限按不高于60%控制。
二、加强项目管理
永仁县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云发改办资环〔2016〕494号(楚发改资环〔2016〕467号转发)的有关规定,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县发改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实行项目按月调度
永仁县发展改革局在每月3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截至上月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永仁县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楚雄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