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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17〕232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571号)精神,现下达楚雄州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要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要积极落实承诺的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地方负责筹措解决。

二、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确认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实施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建设规模。

三、市发改委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中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7〕102号)等有关规范要求。请于6月底前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2份)报州发改委备案。

本次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是楚雄州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楚雄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7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严格按要求每月10日前完成项目调度。州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到位未按时开工的项目,将收回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