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调整学费及住宿收费请示事项的回复意见
楚发改收费〔2017〕266号


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及住宿收费的请示》(楚机电请〔2017〕2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精神,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属民办普通中专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因此,你校申请的调整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二、请你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墙、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你校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建立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学费、住宿费收费及支出情况,学费、住宿费服务内容和奖助政策执行情况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州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