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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2018年防洪度汛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18〕122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8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在建水电站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确保在建水电工程防洪安全度汛。按照省发改委“云发改能源〔2018〕28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2018年防洪度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辖区内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防洪度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洪度汛安全责任

各县市发改局、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业主,要充分认识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要在2018年1月份开展的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全年防洪度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各县市发改局、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业主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设备“六到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2018年防洪度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备。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和传送,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巡查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移民安置区、电站枢纽区、库区、料场渣场等重要区域,要加强巡查监测,一旦发现汛情和险情,要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信息通畅、责任到人,要密切监控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机构。五是严肃防洪度汛工作纪律,已蓄水在建水电工程要以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为依据,科学调度,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未开展截流、蓄水验收的在建水电工程,严禁擅自汛期截流和蓄水。

三、全面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各县市发改局和在建水电工程项目业主要在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贯彻落实“以防为主”的防洪度汛工作方针,按照防洪度汛工作一贯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汛前、汛中、汛末防洪度汛安全自查和检查,特别是要对已实施截流和蓄水的在建水电工程、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在建水电工程开展重点检查。做到检查项目百分之百、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实百分之百。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水电工程,必须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进督查,确保隐患消除,决不可存有麻痹侥幸心理。

四、按时报送检查整改情况

各县市发改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知并督促本辖区的所有在建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对本企业建设、运行管理的在建水电工程,在3月底前完成防洪度汛安全自查工作。在项目业主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要系统组织展开拉网式检查,确保隐患不留死角。请各县市发改局按三个时间节点向州能源局报送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综合报告,即4月15日前报送汛前检查情况,8月15日前上报汛中检查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防洪度汛情况(全年防洪度汛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张平3369152 邮箱:zhangp408@163.com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2018年防洪度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