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9-0202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9-02-02
- 发文字号:楚发改价格〔2019〕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2018年冬季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2018年冬季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19〕2号
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冬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67号)精神,三县市燃气企业根据2018年-2019年冬春季合同补充协议填报相关燃气用气量数据,州发改委按要求进行了测算。现就2018年冬季至2019年春非居民用气季节性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楚雄州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2018年冬季至2019年春非居民用气季节性销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执行“一州一价”,最高销售价格为3.575元/m3(详见附件1)。
二、3县市发改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云发改物价〔2018〕1267号”文件执行。
四、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时间结束,本文即行废止。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