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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19〕21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

现将《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9〕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发改局、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工作。

二、请各县市发改局、扶贫办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项目建成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贴目录后,认真组织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各县市在验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验收、评估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发改委(能源局)、州扶贫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