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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函〔2019〕123号


各县(市)发改局:

按照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现就做好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9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2018年粮食产量、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应于5月14日前将样本户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按照新方案的总体推算方法和基础调查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将“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及时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水平。县(市)发改局要及时汇总调查结果,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州发改委储备调控科。(详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普仙华 3369105 13368786658

附件:1、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2、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