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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第一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19〕95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快我州特色小镇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楚政通〔2019〕2号)精神,经请示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州级(第一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3000万元州级前期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州人民政府确定的15个州级特色小镇创建的前期工作,不列入回收计划。

二、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好的投资效益,以加快我州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明确投资主体的,在项目实施以后,应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管理和核算,如实反映项目完全成本。

四、对本文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推进前期工作,并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在2019年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委。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未专款专用的项目,将视其情况给予收回前期工作经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

附件:楚雄州2019年州级第一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