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9-0610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9-05-30
- 发文字号:楚发改地区〔2019〕15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做好2019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9〕365),现将我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逐级上报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确保将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县级主管部门要以“十三五”以工代赈规划为基础,认真调研、谋划、储备、实施一批贫困群众参与度高、对脱贫增收带动效果强的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的重要作用,坚决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拍脑袋项目”。武定县发展改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项目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资料归档。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400万元(含劳务报酬40万元)。请你局依据本计划,及时下达到项目乡镇,并对计划下达的地方投资落实工作和项目安排合规性负责。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招投标、验收审计评估等工程间接费用。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新开工项目必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并形成实物工程量。同时,应积极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获取劳务报酬。
三、监管
项目单位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目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和绩效评价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州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安排目标任务,合理整合项目资金,决不提不切实际的建设目标,决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建设,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拖欠工程款,坚决防止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