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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第二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19〕147号


州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围绕我州“1133”战略,为做好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和重要工作,加快推进省、州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基建投资的支持,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内通知》(楚政通〔2019〕10号)的精神,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财政局提出2019年州级(第二批)前期工作经费拟安排项目33项,安排前期经费2000万元,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7日第201902841号审批单)同意,现将2019年州级(第二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遵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州级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3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州级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楚政办通〔2017〕39号)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9年前期工作任务目标。

二、此次安排的2000万元州级前期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州人民政府确定的33个重点规划、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列入回收计划。要切实加强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要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好的投资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得将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请你们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额度挂钩。

附件:1.楚雄州2019年州级第二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表

2.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