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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19〕164号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9〕393号)下达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要求,准确把握配套基础设施的范围,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原则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建设。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严禁选择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你县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单位,及时将转下达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开工建设。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单位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对此次下达计划的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主要参考。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关键环节。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填报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于投资计划下达后20日内报州发展改革委。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完成50%以上、总投资完成率50%以上。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确保保障房建成后正常居住使用,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楚雄州发改委 吕剑萍 0878-3369138

楚雄州住建局 王 华 0878-3012684

附件:1.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