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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楚雄州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0〕26号


双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68号)要求,现将楚雄州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44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投资补助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到项目上。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承诺书,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州粮食物资储备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采取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发计划、项目开工、资金使用等。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双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68号)要求,现将楚雄州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44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投资补助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到项目上。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承诺书,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州粮食物资储备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采取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发计划、项目开工、资金使用等。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相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通过重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辖区内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计划执行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6〕1196号)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此次下达计划的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四、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完成年度各项绩效目标任务。请根据此次下达的通知计划填报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于投资计划下达后10日内报州发展改革委。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完成60%以上、总投资完成率70%以上。

附件:1.楚雄州2020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