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214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2-14
- 发文字号:楚发改投资〔2020〕3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送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
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认真填写附表,并于3月10日前将方案及附表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初审。
(二)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自身实际,需申报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按照项目审批制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工作,认真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用地等手续报批,以上附件请在申报项目投资计划时提交。
(三)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请县发展改革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本地区建设需求、项目储备情况和“美丽县城”建设,研究提出2020年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并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同时抄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
申报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1.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报正式申报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本年度项目建设规模、预计完成目标、年度申请中央资金补助计划建议;
2.文件附件: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通知计划申报表、绩效目标表、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用地、附件真实性申明。
3.以上申请文件及附件,一式1份,彩色打印或原件,请勿装订,同步报送扫描件电子版。
4.申报项目必须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名称要与在线平台名称一致,项目代码要与在线平台一致,并验证通过。合理填写项目预计开竣工时间,并在“审核辅助标识1”注明2020年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二、相关要求
(一)请你们各司其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把握时间节点,高质量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项目申报。
(二)请认真核实项目总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避免出现项目后续超概或缩减投资问题,建设内容必须在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因申报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仅为补助性资金,大部分资金还需地方政府自筹,请认真研究合理申报项目。
(三)因本次申报项目时间紧,各县市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申报。因条件不成熟,本次不申报的县市,请继续认真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下批次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州发展改革委 吕剑萍 0878-3369138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蒋正华 0878-3013190
附件:
1.楚雄州排水设施分批建设方案汇总表
2.楚雄州2020年率先实施的县城基本情况表
3.楚雄州2020年率先实施的县城项目汇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