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305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3-05
- 发文字号:楚发改价格〔2020〕5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0〕51号
楚雄供电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3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楚雄供电局及各县市供电分局认真做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效果的统计测算工作,及时向发改部门报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