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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20〕99号


双柏县、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发展改革局作为中型水电站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会同县级水务、生态环境等责任部门,按要求完成行政区域内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

二、做好“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在对区域内装机5万千瓦(含)以上25万千瓦以下(不含)的已建、在建中型水电站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各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型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整改方案应在2020年4月上旬编制完成,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同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推进。

三、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抓实抓细推进整改工作

(一)做好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参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手续合法性判定的指导意见》(云发改农经〔2019〕776 号),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合规性审查。对违规建设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审批核准手续不齐全项目,由县级相关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按时限完成整改。

(二)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中型水电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生态流量下泄,确保监测设施按要求运行。未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或监测设施的中型水电项目,应于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测设施建设,并按要求投入运行。整改工作参照《楚雄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开展。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型水电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参照楚雄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办法和分工,请各县能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牵头,对环评文件经批复且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7 号)要求,2020 年 8 月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自查验收。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各县人民政府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后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四、各县发展和改革局自2020 年 5月起,每月3 日前向州发展和改革委上报月度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五、州发展和改革委将联合州级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开展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专项督察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的推进与完成。

附:《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42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4 月8 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禹名 336915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