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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请示事项的回复意见
楚发改收费〔2020〕110号


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请示》(楚机电校请〔2020〕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是经云南省教育厅、楚雄州教育局批准成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中专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你校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在发布当年招生简章前向社会公示并向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作告知性备案。

四、你校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每年的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及支出情况,学费、住宿费服务内容和奖助政策执行情况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