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61000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6-10
- 发文字号:楚发改人事〔2020〕16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乡英才”培养工程8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发〔2018〕1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彝乡英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楚才办〔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楚雄州“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拥有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楚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好;
(二)身体健康,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工作平台,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
除基本条件外,选拔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作为州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州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主持人),在楚主持产业技术研究项目,其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楚雄产业发展需要并已具备一定的成熟度、研究成果预期具有较大的转化潜力和较强的产业带动引领作用;
二是作为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的)或重要工程技术类作品的作者(含职务作品署名权享有者,著作权属单位所有的),其专利或作品的技术水平国内省内领先、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携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楚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需已在楚雄州注册企业,已完成项目前期开发,拥有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的专利权或著作权,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三是作为楚雄州“4个100”重点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或规模相当的其它大型项目)的项目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团队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在工程项目设计与实施或产业技术(设备)引进、消化、集成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或为企业实现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是掌握省内外最新产业技术、对产业和市场发展趋向有较高敏锐度,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在推进楚雄州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面较为广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申报“彝乡技术产业领军人才”,若同时申报多个其他“彝乡英才”项目的,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已入选2018年楚雄州“彝乡技术产业领军人才”专项的人才,不得再次申报。
4.已入选中央、省“两个计划”人才专项、云岭学者人才,以及未入选“彝乡技术产业领军人才”但与上述专项层次相当、并已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的,按照中央、省关于人才项目优化合并要求,不再纳入“彝乡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范围。
5.柔性引才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培养激励专项入选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6.申报人员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体现“代表作”思想,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四、申报方式
依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由各单位推荐申报。
五、申报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对象填写《楚雄州“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县市发改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发改部门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向州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
(二)资格审查。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选拔范围与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专家评审。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考察了解。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经评审产生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报审认定。州发展改革委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人选,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最终纳入人才培养计划。
五、相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人)可从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 cx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件材料,按申报书要求填报。
(二)入选“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后,培养期内调离楚雄的人才,将停止对其培养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核实上报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抓实抓好。
(四)请各推荐单位(人)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整理成套并装印成册报送州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科(323室)。
(五)培养经费设立专账专户,独立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所在单位应提供领军人才相应的培养工作条件,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未尽事宜,请参看《楚雄州“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人:罗亚砚 莫志强 联系电话:3369092 3369131
邮 箱:cxfgwrsk@163.com
附 件:1.楚雄州2020年“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
2.楚雄州2020年“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评选人员名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