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622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6-22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20〕17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
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4〕18号)的规定,为确保州级储备粮质量合格,现将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轮换出库品种和数量
2020年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品种为玉米430万公斤,库存成本2.28元/公斤,承储库点为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楚雄站。
二、老粮销售
根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楚雄州财政局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关于转发全省地方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17〕622号)精神,此批储备粮轮换老粮销售将通过昆明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由承储企业向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交易委托事项和货款结算,交易评标底价由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确定。网上竞价交易流拍后,报经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同意,承储企业可按不低于标底价购入自主销售,也可以通过企业客户群积极向外销售,完成老粮销售任务。
三、新粮入库
(一)承储库点、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2020年第一期轮换入库州级储备粮为玉米430万公斤,轮入的储备粮必须是2020年度生产的新粮,品质必须达到国标三等以上,须经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才能收储入库。
(二)新粮采购。按照全省地方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有关要求,新粮通过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采购。
(三)新粮成本价确定。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价为新粮入库成本价,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共同确认审定,作为财政贴息的依据,未经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同意,不得擅自变动。视情况若需委托中介进行审计界定的,审计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
四、老粮价差损益处理。
(一)老粮价损益确认。老粮销售结束后,由承储企业向州发展改革委上报老粮价差损益确认报告和相关依据附件,经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作为承储企业上缴或财政拨补价差亏损的依据。若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界定,委托中介审计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
(二)价差损益结算。此批玉米轮换收益额的80%上缴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20%留给承储企业建立轮换准备金。州财政按轮换粮食数量每公斤0.03元(含出库费、保管损耗等)核拨给承储企业轮换补贴包干使用。承储企业要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储备粮贷款。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库贷挂钩。
五、相关要求
(一)承储企业新粮入库按规范整理达标后,及时将入库品种、质量、数量、仓号书面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承储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品种、品质、数量和时间进行轮换,严禁架空或超期轮换,承储州级储备粮的仓库要达到储备粮存储的规定要求,原则上需在本库库点储存,需委托代储的需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确保州级储备粮的安全。
(三)承储企业开户农发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要积极支持州级储备粮轮换,做好储备粮轮换贷款发放、储备粮占用贷款收回和督促老粮销售货款回笼、轮换差价亏损财政补贴、企业自筹价差亏损及时到位,确保贷款与库存值一致。
(四)州级有关部门将对州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承储资格,调整州级储备粮指标,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州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事关库存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州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承储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州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 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出库计划表
2. 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入库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出库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承储企业 |
品 种 |
生产年度 |
出库计划 |
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
玉米 |
2017年度 |
430 |
合 计 |
|
430 |
附件2:
2020年度第一期州级储备粮轮换入库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承储企业 |
品 种 |
生产年度 |
入库计划 |
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
玉米 |
2020年度 |
430 |
合 计 |
|
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