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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20〕173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0〕566号)、《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0〕40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转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0〕566号)

      2.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0〕406号)

 

州发展改革委 州卫生健康委 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